监督检查

【概述】 市委通过清单明责、刚性考核、常态问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严明工作责任。市委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基础上,市委与基层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刚性约束力。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制订出台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任务30项、整改措施80项。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市领导通报其分管(联系)单位的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协助市委抽查20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巡查4个镇(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基层落实“责任双报”*“监督双谈”*,述职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区分和责任追究方式。

 

【市领导党风廉政提醒告知制度建立】 为解决市领导与其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纪委推出市领导党风廉政提醒告知制。市纪委每半年向市领导书面告知其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告知内容包括:其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涉纪信访、违纪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建议措施。拟定告知的内容须经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形成《提醒告知单》再提交。全年共发出《提醒告知单》18份,提出针对性措施39条。

 

【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对新庄街道、湖氵父 镇、杨巷镇、西渚镇4个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采取定期巡察和不定期巡察的方式,通过大会动员、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约谈、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排查问题线索等形式,重点巡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纪律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教育监管情况、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等,督促被巡查单位整改问题36个,并形成工作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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