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概述】 紧扣“改革、调控、监管、服务”主题,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调控监管,注重服务改善民生。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涉房经营服务收费标准,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完善全市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对全市211个注册收费单位开展统计上报。根据市场煤炭价格水平,先后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4次,蒸汽价格下调至每吨153.4元,比原价下降9.4%。先后两次调整全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至每立方米3.23元,减轻企业用户用气负担。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价格外,全面开放其他2700多种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下调农村公用路灯照明电价,每年减少村级路灯电费35%以上。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4%,涨幅比全省低0.3个百分点。

 

【市场价格监测】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宜兴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价格调控职责。建立完善全市城乡价格监测网点52个,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加强粮油肉蛋菜等热点敏感生活必需品以及生产资料价格动态监测。依据《江苏省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制度》,把好监测定点单位机构、上报数据审核、监测人员素质三道关口,提高基本药物价格监测数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工业品价格监测和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工业行业价格以及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年采集上报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3.52万条,撰写监测分析材料30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监审社会福利养老机构5个、民办幼儿园4个、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价等。加强对农产品种植结构、农资购买情况的分析,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平价商店管理日趋规范】 全市有平价商店40个,采取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的形式,让当地质优价廉的蔬菜直达百姓餐桌。12月,市政府出台《宜兴市平价商店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优胜劣汰、候选替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办法》分网络实时考核和实地巡查考核两部分,对平价商店的销售、管理等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平价商店总量保持40个不变,考核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退出分主动退出和勒令退出,明确“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平价商店出租或者转让、对外承包,从中牟利的”等7种须勒令退出的行为。至年底,有江苏宜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舍店、杨巷镇上海如海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宜兴市绿康蔬果专业合作社东庙分社平价直销店、宜城街道天信生鲜食用农产品店和宜兴市粮油集团大米有限公司5个平价商店因销量过低、无法实现盈利等主动退出。同时市物价局对平价商店加强标准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统一规范平价商店环境、品种目录、统计报表等,推动平价商店提档升级。开展节假日市场巡查和日常明察暗访活动。投入60多万元完善配套设施、研发平价商店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平价商店智能监管。推动周铁蔬菜产业园开展产销对接座谈会,搭建产供销一体化平台,与4个平价商店签订常年采供协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分别与40个平价商店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坚持以低于市场均价15%的价格进行销售。全年40个平价商店共销售平价蔬菜3200多万千克,让利市民6500多万元,让利幅度达31.06%。

 

【价格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以基层价格监督站为点、价格监督小组为线、跨行业市场监管为面的立体式监督网络,定点、定时、定片对全市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维修、旅游交通、网络经营等行业实现价格监管全覆盖。加强春节、五一、中秋等重大节点的价格稳定,先后出动检查人员150多人次,检查单位300余个。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检查处罚、预防规范、服务指导三者结合,市物价局会同教育、卫生部门组成检查组,建立教育收费和医疗收费价格巡查制度,每季度进行巡查。全年组织3次医疗收费、2次教育收费的“巡查会诊”活动。坚持刚性监管与柔性服务相结合,约谈汽车4S店5个,向商贸流通业、洗车业、汽车维修业等行业发放提醒函2000多份,对4个商场超市进行政策提醒、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专项检查16所学校的教育收费、14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坚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有果必答”原则,查处价格举报,依托“12358”“12345”等平台作用,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快速查处群众举报,全年办理群众举报投诉155件。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发放价格宣传资料6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80余次。

 

【民生价费热点整治】 开展“阳光价费”行动,清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制《宜兴市涉农收费公示目录》《宜兴市涉企收费目录汇编》和《宜兴市主要涉民价格、收费公示目录及政策》数千份,发至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和重点企业。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梳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以及涉民、涉房、涉车等收费目录,公布全市参照执行,提高价费政策的透明度。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调整全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办理前期物业收费备案48件,向全市80多个物业公司发放《物业收费政策提醒函》,督促物业整改。梳理汇总全市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并公布。推进诚信单位创建,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6月,启动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确定八大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创建,上门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和创建指导,对照标准进行考核验收,择优删选出价格诚信单位21个,并进行信用征询和网上公示。推进行政处罚,全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件,实施经济制裁317.2万元。

 

【价格综合服务】 重视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优化公布品种范围,完善平价商店商品价格与其他民生价格信息公布的办法。构建电视、报纸、网络“三位一体”的价格宣传网络,定期采集发布涉及民生的重要价格信息。全年向社会发布民生价格信息36期,上报《价格监测信息动态》25期。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涉税价格、车物损失价值的认定,拓展价格认定服务领域,依法认定部分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价格、房产销售价格以及公租房价格,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市物价局会同市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完成价格认定业务894件,价格认定标的额2.6亿元。

 

【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和分析】 组织开展蔬菜产供销、部分优势农产品成本收益等9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农副产品调查设3个点、9户农户,调查对象为粳稻、小麦。调查户粳稻亩均产量583.39千克,比上年增加4.76千克,增长0.82%;粳稻亩均成本661.23元,比上年增加16.17元,增长2.51%。粳稻生产总体呈现单产、成本都比上年有所增加,出售价格与上年基本持平的特点。小麦亩均产量362.49千克,比上年减少0.2千克,下降0.06%;亩均成本为494.5元,比上年减少1.49元,下降0.3%;收益350.74元,比上年增加14.28元,增长4.24%;小麦平均出售价格比上年增加1.83元,增长1.62%。小麦生产总体呈现单产和成本减少,出售价格、收益都比上年有所增加的特点。

(朱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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